2007年3月26日 星期一

樹林工地電梯纜繩斷裂 葉公崩殂 侯公重傷

北縣樹林市昨天上午發生一起違建工地升降電梯墜落,釀成一死一重傷的意外,二名水泥工人搭乘電梯上升途中,因鋼索突然斷裂,當場從五樓高處隨電梯摔落一樓,造成一名工人當場死亡,另一人送醫後仍有生命危險。勞委會勘驗現場時發現,這座「死亡電梯」完全不符安全標準,工程單位根本漠視人命。

枉顧人命



擔任工頭的死者葉騰男(六十歲)與重傷的侯信安(三十九歲)皆為嘉義人,二人在一年前到台北擔任臨時工,昨天上午二人在樹林市東豐街一棟三樓公寓,進行頂樓加蓋至五樓的違建工程。上午八時許,死者與傷者正準備運送水泥到五樓進行加蓋作業,當二人將十幾包、總重量達五百多公斤的水泥抬進電梯後,便搭乘電梯上五樓。



像自由落體般墜落 



獲救的傷者表示,當電梯上升後不久,他們便發現電梯不像平常一樣順利攀升,還聽見上方傳出「鏘!鏘!」的金屬聲響,當電梯接近五樓時,突然聽見「砰!」的一聲,電梯就像自由落體般從五樓墜落,他隨即失去意識。當時工地負責人鄭清泉恰好在五樓檢查水管,他聽見聲響赫然發現意外後,看見死者與傷者躺在水泥包上,趕緊通知救護車將二人送醫,但死者因全身多處嚴重骨折,胸部重挫,已當場死亡,而傷者仍需在加護病房觀察。



沒有任何安全裝置 



由於這起意外造成嚴重傷亡,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於下午立即派員至現場勘驗,結果顯示這座肇事電梯僅以一條鋼索支撐,而非標準的兩條鋼索;且原本設計僅為載貨用,所以沒有任何安全裝置,無法在鋼索突然斷裂時緊急暫停,才釀成這起慘劇。至於電梯鋼索是否因超重才斷裂,尚須調查發包廠商所提出的施作數據才能作判斷。

檢查員表示,肇事電梯沒有經過合格廠商監製,也未經過安全檢測,根本就是工地負責人為節省成本「偷工減料」的結果。

雖然工地負責人辯稱,臨時電梯是全新搭建的,承載上限是一千公斤,事發當時也沒有超載,但警方仍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進行偵辦。



擅自搭違建害人又害己

法律責任


【張峻瑋╱台北報導】台北縣府法制室專員呂孟儒表示,違建施工由於相關的安全設施未經過檢驗,最容易造成意外事件,而一旦施工發生意外,雇主將面臨民事的賠償及刑事的訴訟,所以民眾最好不要違法蓋屋,以免害人害己。



業務過失致死 



呂孟儒指出,如果經過專家鑑定,肇事電梯有安全上的顧慮、或雇主未事先告知使用者正確的操作方法,則雇主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二七六條「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將可依法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有關屋主加蓋違建部份,呂孟儒表示,屋主雖然不需對死者提出任何金錢上的賠償,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但是違建部分必須依法拆除,所花費的金錢全部泡湯。



2003.8.6



台北縣樹林上午發生嚴重工地意外,一台載著水泥和2個工人的工作電梯因為纜繩突然斷裂,整個電梯從5樓跌落到1樓,造成電梯裡2名工人1死1重傷。



嚇壞附近鄰居的轟然巨響不是爆炸聲,而是這個纜繩斷裂的工作梯。就在上午8點,從5樓應聲跌到1樓。鄰居張先生:「我以為是打雷還是電筒爆炸,原來是電梯掉下來。」


 


可以載重1噸的工作梯只載了6包水泥、2個工人,加起來不到500公斤,怎麼會負荷過重,成為奪命電梯?工人鄭先生:「應該是要載水泥上去,纜繩斷裂。」


 


工作梯帶來方便卻奪走人命,造成1死1傷的慘劇。記者:「像今天這樣會載過重嗎?」工人張先生:「不會,可能是(纜繩)還沒有鎖好還是怎樣。」


 


趕到醫院的家屬又悲又氣,因為早就向負責人反應電梯安全堪慮,卻還是讓員工送命;活活摔死的工人家屬要向老闆討個公道。



2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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