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7日 星期一

竹塹清潔員陳漢誠洗車被電死 廠商賠七成

2010.5.17



清潔員洗車被電死 廠商賠七成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市清潔隊員陳漢誠三年前小年夜,因未載手套以清洗機洗垃圾車時馬達漏電,電流透過噴水槍導電,陳遭電擊致死。死者家屬怒控安置、維修水電等三廠商有過失,求償四百一十二萬元。


領班父獲判無罪
竹市清潔隊員陳漢誠洗垃圾車時被電死。

竹市清潔隊員陳漢誠洗垃圾車時被電死。



法官認定負責維修電氣設備的利昇企業負責人郭輝昇有七成過失,也認為死者未戴絕緣手套有三成過失,依比例判郭輝昇應賠兩百六十八萬多元。

死者父陳財源擔任清潔隊領班,當時也遭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獲判無罪。他說:「兒子死的很冤,自己死了兒子還要吃官司,真不值得!」

判決書指出,新竹市前副市長陳全桂姪子陳漢誠(三十二歲),三年前在環保局擔任清潔隊員,小年夜他以清洗機高壓沖洗垃圾車,準備下班與家人過春節。

未料剛裝設半個月的沖洗機,因一具馬達漏電,其中三名清潔員正進行沖洗,陳漢誠遭電擊倒地,經送醫不治,另兩人無傷。死者母親、妻子及六個月兒子三人,向廠商利昇郭輝昇、新光企業社黃景生及彭文亮共同求償四百一十二萬元。


未裝漏電斷路器



法官審理發現,負責水電維修的利昇企業郭輝昇,熟悉環保局垃圾掩埋場洗車間是潮濕場所,應裝置漏電斷路器,但郭評估後僅以「無熔絲開關」及接地線方式斷電, 但效果不佳,致案發時無法瞬間斷電,認定與被害人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其他兩廠商則罪證不足免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