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振乾
十一月廿一日的日本「工業新聞」有一篇全國社會保險勞務士會連合會,大槻哲也會長的訪問報導。大槻自一九七三年開設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至今,已有三十多年老經驗。他說:「高年齡者的薪資與平均相比約高一點四倍。因此通常都是先退休再雇用,對資方較划算。」(因為二○○六年四月,日本的「高齡者雇用確保措施」生效,資方必須在提升退休年齡或廢止退休年齡,引進繼續雇用制度之中,兩者選一)。
大槻會長又說,本連合會試算結果,如果將退休前的月薪為四十四萬日圓(約合十五萬台幣)的人再雇用,其新的日薪為退休前的六成之每月二十六萬日圓,那麼他手上可領到的月薪為退休前的七十六點六%(因為六十%再加在職老齡年金與政府給的「促進繼續雇用補助金」之故)。
一位受薪者退休後找到新工作,每週工作四十小時才能領到退休前的七成六。如果他聽到在台灣有人週休七天還可領到超過退休前百分之百的薪水,不羨慕死才怪。
(作者為退休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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