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颱風天有客戶…叫員工上班

2010.9.21 自由時報



颱風天有客戶…叫員工上班

〔記者鍾麗華、江志雄/綜合報導〕凡那比颱風來襲,傳出有勞工被迫出勤,甚至有打工族上 班途中溺斃,勞委會表示,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勞工工作所在地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未到班,雇主不得視為曠職、遲 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處理,也不能強迫勞工補上班、扣全勤獎金等;如果雇主扣薪、不給假,可依勞基法處六千到六萬元的罰鍰。


當事人稱沒強迫 勞委會:未到班不算曠職


勞委會表示,若因出勤發生意外,可認定為職災,雇主必須為此負責,同時給予補償,如造成死亡,雇主必須給予五個月平均薪水作為喪葬費、四十個月平均薪水為死亡補償,但可扣除勞保給付部分。至於是否符合職災認定,要依個案判定。


宜蘭縣政府昨天接獲投訴,指宜蘭縣十九日因颱風停班停課,北智捷公司宜蘭汽車生活館經理林宗慶,當天下午一點半,發簡訊給休颱風假的員工說,風雨變小,已有客人上門,請大家返回工作崗位,最後只有一名銷售員回公司。投訴人質疑,如果發生意外,誰該負責?


林宗慶解釋說,確有發簡訊,但無強制性,也沒有人銷假上班,一名同仁回店是幫他送便當,很快就離開。縣府勞工處長林錫忠說,公司若召回員工上班,同時付給加班費,並無不可,會派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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