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小包工人高金花意外死亡 大包商無責

2010.12.19 自由時報



小包工人意外死亡 大包商無責

過失責任 小包商自行負責!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工程層層轉包,小包商的工人若意外死亡,相關過失責任由小包商自己一肩扛起!承包台鐵八堵、大里間綠美化工程的「福君」土木包公司於 得標後,轉由小包商「辜美珍」施作,不料,受僱於辜美珍的高金花,因未接受勞工安全教育等職前訓練,遭行經的火車撞死,基隆地檢署原本認定福君公司與辜美 珍都涉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


不過,基隆地院認為,高婦死因是辜美珍未盡勞工安全教育及勞工安全措施所致,與福君公司並無因果關係,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辜美珍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福君公司則無罪。


法院認為,福君公司在標得台鐵八堵、大里間的綠美化工程,轉包給小包商辜美珍施作,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規定,僅負有對於工作環境及危害因素的告知義務,並不負責辜美珍受雇高金花的部分。


再說,高金花之死,是因為辜美珍未盡勞工安全教育及勞工安全措施,並未施以職前訓練,告知工作時應如何避免職災,及維護自身安全等注意事項,與福君公司並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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