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5日 星期三

大家都領薪水 生活費用特支費買單 工人能嗎?

綠再爆:馬特別費疑支付家用


〔記者李欣芳、王寓中、黃忠榮、陳曉宜/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昨再度爆料說,她接獲檢舉,馬英九將特別費當生活費使用,以小額發票支付生活費,購買早餐麵包、豆漿及包括女性用品在內的家庭用品,消費地都在馬英九住家附近,馬不僅涉及偽造文書,還涉貪污!


國民黨澄清並無家用報公帳


國民黨發言人黃玉振回應指出,這些小額發票都是隨扈在車上解決早餐,或馬一大早在車上買報紙的花費,沒有把家中花費報公帳。


台北市政府也澄清,馬市長特別費原始單據裡,包括未核銷的三千七百五十四張發票,全數都是公務支出,絕無外傳購買女性用品或家庭用品的發票,請外界勿刻意混淆視聽,扭曲事實。


至於外傳檢方查到單據中有泳衣等非公務支出情形,應屬出現在承辦人余文拿個人或他人發票代替的大額單據中,而非馬特別費的原始單據。


謝欣霓另表示,馬特別費用於賀奠儀部分,九十二年度為六萬一千七百零四元、九十三年度為十萬一千三百九十三元,竟出現個位數,匪夷所思。


對此,前馬英九辦公室主任鄭安國表示,紅白帖的項目還包括婚喪喜慶的紅幔、輓聯等,這些都是大批訂購材料,經打折所以會有零頭。


綠營要求公布小額發票明細


謝欣霓昨籲市府公布小額發票明細,只要一公布,就能證明馬貪污。謝表示,她接獲檢舉,馬英九以特別費支付生活費,買早餐、家庭用品等,幕僚為掩飾特別費當生活費的問題,只好以大額發票取代這些小額發票。


她指出,馬英九須檢據核銷的特別費中,有八成三用於犒賞員工,但已有員工否認曾收到每個月五萬元犒賞費,北市府才會說是以犒賞員工名義做辦公費,但任何辦公費用只要合法,都可以發票核銷,不需要以犒賞名義支付。


謝欣霓說,馬英九的賀奠儀八十八年度及九十一年度的支出是零,她曾去函要求說明,但市府的回答竟是「馬市長為維護個人隱私,均未由檢據部分核銷」。


她表示,特別費需要檢據核銷項目明明有「賀奠儀」這項,馬為何要由非檢據核銷部分支出?賀奠儀對象又是誰,竟要搞得如此神秘,不能公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6/today-fo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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