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0日 星期四

勞工生育給付 提高為三個月

2008.3.20



勞工生育給付 提高為三個月

〔記者蘇永耀、洪素卿/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草案明定生育給付將由一個月提高為三個月;勞工強制加保年齡則延長至六十五歲。有關勞工保險請求權時效,將由兩年延長為五年。


行政院表示,二○○六年四月送立法院審議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第六屆立院未完成審議。考量此條例若與勞工保險年金併案研擬,將增加修法完成的困難度和影響勞工保險年金審議,因此採兩階段修法。


行政院表示,這次是將立院朝野協商獲得結論的非年金版本,重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延至65歲


修正草案明定,生育給付分為「生育津貼」及「生育薪資補助費」,生育津貼一次發給一個月,生育薪資補助費一次發給兩個月。草案並強制將加保年齡上限由現行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以因應勞動年齡往後遞延趨勢。


修正草案也將欠費徵收滯納金比率從百分之零點二,降低為百分之零點一;上限從應納費額的一倍,降為百分之三十。此外,對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將從現行的兩年延長為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院上會期初審通過受僱於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勞工強制納保的相關條文,雖然原預估將有三萬個事業單位、六萬人受惠,但在這次行政院版本中已不見蹤跡。


對此,勞工團體大表不滿,認為行政院不應先自行「閹割」,要求行政院重新提案,由最新的民意來決定是否擴大讓所有勞工全面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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