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日 星期三

職災勞工 生活津貼最高多領36萬

2008.3.14



職災勞工 生活津貼最高多領36萬












政府將加碼照顧職災勞工,生活津貼最高每月加碼六千,最長可達五年。圖為台北捷運工地,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陳則銘攝)

 最多加6千 最長領5年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行政院勞委會研議修正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職災勞工看護補助從每月八千加碼至每月一萬。職訓生活津貼最高每月加碼六千,最長五年,可以比現制多領三十六萬!估計一年增加補助金額總共約六千七百萬元,預計於今年四月底前上路。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自民國九十一年開始施行,有鑑於生活費用、消費用品樣樣喊漲,為了充分保障職業災害勞工權益,勞委會研擬修正該法的附屬法規—「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提高每月發給的職業病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津貼等補助標準。


初步規劃將輕度身心障礙者津貼補助每月提高五百元;中重度身心障礙者津貼補助每月提高一千元。


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分障害狀態,自現行的六千到一萬兩千元不等,調整為一律按月發給一萬兩千元;看護補助由八千元調整為一萬元。


根據勞保局統計,自民國九十一年到去年底為止,領取職業病生活津貼與身心障礙生活津貼以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共計五千零九人。


 看護補助 每月8千增到1萬


依據規定,這些按月領取的津貼,最長可以領取五年,補助加碼後,職災勞工五年最多可以多領三十六萬元。


此外,為了照顧職災死亡勞工家屬短期經濟需求,除現行已規定發給十萬元家屬補助外,增訂發給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家屬慰問金十萬元。


「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也同步修正,輔助器具補助項目從現行四十一項,增加為九十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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