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三塊厝/唐姓卡車司機遭衝撞慘死 警方深入調查肇因

卡車司機遭衝撞慘死 警方深入調查肇因

2011-05-13



記者 吳益明高市 報導



卡車司機將車輛停於河堤路路邊,疑因下車檢修左側支撐架,遭後方小貨車直接撞上,當場斷送性命。三民區死亡車禍,警方正深入調查詳細的事故原因。



三民區12日上午9時45分,59歲的唐姓卡車司機,將車輛停於河堤路路邊,疑因下車檢修左側支撐架,遭後方小貨車直接撞上,當場斷送性命。警方正深入調查詳細的事故原因。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唐姓卡車司機正準備維修支撐架,而鍾姓小貨車駕駛人,因行動電話掉落車內踏板,彎腰撿起時車輛行駛方向已偏向右側,迎面撞上卡車左側的支撐架鋼板,強勁的衝擊力道讓唐姓卡車司機當場身亡。



小貨車駕駛一臉驚恐的表示,因為行駛中使用行動電話,不慎掉落副駕駛座,才彎腰撿起的時候聽到砰一聲!嚇一跳,趕緊下車查看,慘了,一位男子身上壓著鋼板倒在地上。駕駛發現意外後趕緊通報救護單位,但是男子傷勢嚴重,送醫前已沒有任何生命跡象。



現場還遺留飛散的工作鞋和手套,趕到車禍發生地點的鑑識人員,緊急拉起封鎖線進行蒐證。面對這起死亡車禍,究竟是卡車駕駛人未於車後放置警示錐,還是小貨車不小心過失所致,都成為警方目前調查的重點。



警方提醒駕駛朋友們,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無妨礙交通處所。故障車輛在速限40公里路段,應豎立警示三角標誌在 車身後方5到30公尺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40公里路段,應豎立警示三角標誌在車身後方30到100公尺,交通擁擠路段,應懸掛於車身後部。若未依上述規 定放置而發生事故時,甚至影響法官自由心證判決有罪無罪的參考,各位用路人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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