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2日 星期五

當貪腐外來政權用族群決定福利 我們要怎麼教育下一代

不用買樂透 外省人每戶獨得320萬 台灣人「仍然」沒份

立院初審 散居榮民適用眷改條例將朝野協商 1/8/2007 3:54:04 PM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八日電)台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同意將三十五萬多戶散居榮民納入適用,全案若經三讀通過,預估國庫將因此多支出一兆二千多億元。不過,民進黨籍召委湯火聖表示,修正條文「牛頭不對馬嘴」,不符規定,會在朝野協商時推翻。



國防委員會上午開會審查眷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直到十一時左右才湊足開會人數,十一時二十分左右就宣告散會,僅十幾分鐘,委員會就初審通過由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桃園縣)、盧秀燕(台中市)提出的「眷改條例第三條修正草案」,同意「退輔會列管有案未獲眷舍分配之榮民」(即散居榮民),適用眷改條例。



根據國防部資料,目前列管有案的榮民共有五十多萬人,其中適用眷改條例的眷戶約十五萬人,即有散居榮民三十五萬人未適用;國防部並說明,修正草案內容除不符「改建眷村」立法意旨,且若以每戶補助三百二十萬元計算,初期國庫將增加支出高達一兆一千二百億元,之後逐年增加支出約一百億元。



由於修正條文草案內容可能增加國庫巨額支出,親民黨籍召委傅(山昆)萁宣布初審通過,但交院會討論前須朝野協商。



湯火聖會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散居榮民照顧是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責,今天通過的修正條文內容是「牛頭不對馬嘴、不符規定」,他會在朝野協商時說明、翻案。







總不能一輩子靠政府∮黃光芹


2007.01.11


    國親立委打算在立院本會期結束前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多項修正條文草案,動用國庫一兆五千億元照顧四十三萬名散居榮民。老榮民雖半生戎馬,過去亦曾功在黨國,但細究政府長期對榮民、榮眷的照顧,實遠超過始終處於失衡天平另一端的勞、農、漁等勞苦大眾。 


    同樣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應共同努力貫徹「公平正義」原則的實踐;而相關「課程」的修練,不應該交由榮民、榮眷獨立來承擔,尤其向來獨厚特定族群以換取選票的政黨和政治人物,更應思索如何扮演「關鍵性法碼」,讓正義不再轉型、讓公帑照顧真正的弱勢者。 


     就以我自身為例。我父親五十五歲以前是軍人,五十五歲以後轉任公職。做為一名榮眷與公務人員子女,自知自幼受政府照顧良多除了有眷舍、公務人員宿舍配住、配售;吃飯還有糧票;衛生紙等居家用品,在軍公教福利社購置,買得也比一般人家便宜;我的書讀得不好,但不管怎麼樣,政府的獎助學金補貼不曾停歇;就連我大學時在榮總進行齒列矯正,也因我的「榮眷」身份,享有特別優惠。 





     我的父親現已風燭殘年,幾次進出加護病房,但退休俸和醫療補助,使身為下一代的我們得以喘息。我們家雖不屬於眷改條例的適用對象,但我深知:即使過去靠政府,總不能一輩子靠政府;而供養父母絕不是社會、政府或政治人物的責任,而應是我們做子女應盡的責任。至於那些無人俸養,獨居在鐵皮屋等生活寒傖的老榮民們,政府應將其納入一般弱勢族群範疇加以照顧,而不應將其劃分為特殊「族群階級」並特惠之。否則,國庫失血,社會福利救濟失衡,政治角力失序,最後,真正的弱勢者,將叫天天不應、叫政府政府也不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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