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5日 星期一

疲勞駕駛 撞死泰安服務區清潔婦吳秀蘭

疲勞駕駛 撞死泰安服務區清潔婦


駕駛坦承打瞌睡闖禍


〔記者蔡智銘/后里報導〕中一高泰安服務區清潔工吳秀蘭8日在匝道旁工作時遭貨車撞死,其女兒正好送來早頓,目睹慘劇。肇事駕駛林重志坦承因打瞌睡想進服務區休息,不料還未停妥車就發生意外。


清潔婦匝道旁遭撞擊


昨天上午8點許,63歲的清潔工人吳秀蘭正彎腰在匝道旁撿垃圾,突然遭林重志(28歲)駕駛的貨車從背後撞擊,頭部遭受重創,當場倒地昏迷。


吳秀蘭大女兒剛好送來早頓,卻看到母親躺在地上,額頭傷口不斷流血,急得趴在母親身上哭泣。救護車趕到,將吳秀蘭送往醫院急救,但仍因顱骨破裂、傷重不治。


女兒送早頓目睹慘劇


死者女兒難過表示,其母親擔任清潔工20多年,雖然身體不佳,但為了家計仍拚命工作,每天早上她都送來早頓,順便幫忙做事,避免母親太累,卻目睹母親慘死輪下,教她如何接受。


駕駛林重志則表示,昨天凌晨3點,他由高雄載貨北上,至台中時覺得很睏,才想進入泰安服務區小睡,沒想到才進入匝道就擋不住睡意,雙手握不緊方向盤,等回過神來已經撞到人。


清潔公司人員也趕到現場,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並爭取保險理賠。




汝咁知… 連續開車逾8小時 要罰錢


〔記者蔡智銘/后里報導〕許多民眾都有邊開車邊打瞌睡的經驗,多數人恐怕不知道連續開車超過8小時,其實是違法、必須受罰;不過國道警察表示,警方未曾開過這類罰單,畢竟駕駛人開了多久的車,很難查證。


中一高泰安服務區昨天發生駕駛人打瞌睡不慎撞死清潔工人的意外,對於這類疲勞駕駛,國道警察指出,多數駕駛人恐怕不知道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其實有限定駕駛時間不可超過8小時。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經查證屬實,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繼續駕駛。


不過警方也承認,雖然有法可罰,但警方未曾開過這類罰單,原因是駕駛人究竟開了多久的車,難以查證,除非每輛車都裝上監視器並錄影存證,否則誰會承認違規?警方指出,疲勞駕駛是僅次於酒後駕駛、超速的殺手,但要限制駕駛人不得疲勞駕駛,法條恐怕難以規範,仍得靠駕駛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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