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9日 星期一

大園台電涵洞一氧化碳殺先工人 邱國州公、莊志清公

涵管內施工 毒氣奪2命


自由時報記者羅正明╱大園報導〕台電公司昨天在高鐵桃園青埔站區進行地下輸配電箱涵維修工程,造成包商兩工人邱國州、莊志清死亡,另一工人曾明豐輕傷;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初步研判,發電機燃燒不完全,導致一氧化碳濃度過高所致,將追究工安責任。


對此,台電認為,包商應負起責任,但包商互推,指假日應該是工人休假的時間,他們從未要求工人在假日工作,不知道三人為何會在假日擅自進入箱涵工作。


勞委會北檢所昨天傍晚派員到現場調查時發現,地下箱涵中遺留有一部小型發電機,箱涵內的一氧化碳濃度超過人體所能承受的2000PPM,初步研判應是發電機燃燒不完全,導致箱涵內一氧化碳濃度偏高,應是三人中毒的主因,勞委會將釐清責任歸屬。


意外發生地點在桃園縣大園鄉五權村青埔王公橋附近。大園警分局調查,死者邱國州(四十三歲)、莊志清(卅四歲)、受傷的是曾明豐(卅三歲)。這些人前天曾下到深約八公尺、寬約一公尺的地下涵管維修抽水馬達,但施工前,包商曾將地面上的空氣加壓灌進地下箱涵中,三人未著任何安全裝備,進入後也順利完成工作。


警方說,昨天上午九點邱國州、莊志清、曾明豐三人再次下到地下涵管施工,但昨天卻沒有加壓灌氣動作,也沒人留意箱涵內空氣是否流通的問題,三人更沒有背負氣瓶等安全裝備,雖有其他工人警告再三,要三人發現空氣不佳時馬上離開。但三人下去後,直到上午十點三十分左右,警戒人員向下叫喊三人名字時,卻察覺沒有回應才知大事不妙,立即向大園消防分隊報案。


大園消防、義消人員到場後,立即背負氣瓶爬入箱涵,他們發現三人都倒臥在入口處附近,推測三人可能察覺不對勁正準備逃離箱涵時,最後仍來不及逃生。


邱國州、曾明豐被送往大園敏盛醫院急救,莊志清則被送至中壢市天晟醫院急救,其中曾明豐最晚進入地下箱涵,急救後已恢復意識,邱國州及莊志清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曾明豐清醒後全身虛弱無力,他說,依稀記得自己下到箱涵後,沒多久即發現空氣中有怪味,他認為可能是沼氣過濃,來不及反應,沒想到瞬間即昏厥過去。


不過,目擊者說,三人進入地下箱涵工作時,由於事前並未準備大型發電機,所以臨時到車上拿了一部以汽油充當發電燃料的小型發電機,帶到地下箱涵中一起工作,他認為可能是發電機燃燒不完全,導致一氧化碳濃度太高肇禍。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國內再傳工安意外,勞委會表示,該會近四年來已針對營造業與石化業等職災發生頻率較高行業的高危險作業流程,執行精準檢查,並與台電等大企業簽訂合作伙伴契約,加強監控,四年來職災死亡人數已大幅降低近四成。


根據勞委會統計,今年一至七月因重大職業災害死亡的人數為一百八十六人,民國八十六年國內每年因重大職業災害死亡的人數高達五百三十五人,等於是平均每一天就有一點五個人死於職災。






【張沛森╱桃園報導】三名受僱承包清理台電輸變電地下涵洞的工人,昨天上午進入涵洞作業時,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導致二死一傷。而第一天上工的莊志清連勞保都還未辦妥就出意外。莊志清家屬接到噩耗,從台南趕到抱頭痛哭說:「才上班第一天就發生意外,留下三名幼子要怎麼辦?」

 


工安意外

警方調查,死亡的工人分別是邱國州(四十三歲)、莊志清(三十四歲),幸運獲救的工人是曾明豐(三十三歲)。楊姓包商則說,已投保工地險可獲得理賠,也會妥善處理二名工人後事。



抽水幫浦耗盡氧氣

警方指出,由利通營造公司承包的台電公司大園鄉五權村青埔王公橋附近的電纜線地下管路埋設工程,昨天上午十時三十分,三名工人昏倒在深約十點六公尺處的涵洞,一一九據報後先救出受困的曾明豐,送往大園敏盛醫院急救撿回一命。 



十一時許拉出邱國州、半小時後再拖出莊志清,但二人已沒有呼吸和心跳,送醫後仍不治。 



目睹事件發生的領班楊勝雄說,三名工人昨天可能是因為停在現場的挖土機即將要開走,為免日後人力無法負荷,欲把置於涵洞內的深水抽水馬達垂吊起來,遂自行以車上載著的內燃機抽水幫浦垂掛入涵洞內五點九公尺的作業平台上,進行抽水作業,待涵管內的水抽乾後,再打算把涵管內的深水抽水馬達吊出來。 



豈料,涵洞內的氧氣竟被發動中的抽水幫浦耗盡,並同時產生了一氧化碳,三名工人以為涵洞水已抽光,進入作業時,中毒昏迷。 



行政院勞委會北區勞檢所副所長蔣代政昨天下午會同台電公司人員前往現場勘驗,當場發現在深約十點六四公尺的涵洞內置放一部以汽油為燃料的內燃機抽水幫浦,經測試涵洞內的一氧化碳濃度逾二千ppm(一立方公尺有二點六二毫克的氣體)以上,超過所攜來的檢測儀器之最高值一千ppm。




現場安全防護不足

蔣代政說:「一千ppm就足以致死,研判禍首就是抽水幫浦,因為在密閉的涵洞內持續發動,消耗怠盡涵洞內的氧氣,造成一氧化碳濃度過高。」三名工人進入局限空間的作業環境事先未申請獲准、現場也沒有帶班的工頭和呼吸器、防毒面罩等安全防護設備,已明顯違反工安,將追究僱主等相關人員之疏失。



200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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